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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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通讯 » 检测通讯第八期

检测通讯第八期

CCIC-ST 2010-12-28 09:29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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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及客户:
您好!2010年即将过去,值此辞旧迎新之际,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过去的一年,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坚持“技术为本,细节入手,依托优势,做强品牌” 的经营方针,本着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快捷、准确”检测的服务理念,依靠您对我们检测品牌和服务的信任和认同,使各项业务有了新的进步和发展。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开通了www.ccicst.com的公司网站,创办了《山东检测通讯》定期为客户发送,为客户提供了最新的检测动态和国外预警信息。我们期待通过我们真诚地服务,逐步实现 “让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的客户成为优秀的企业,让优秀的企业成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的客户”的公司愿景。
过去的一年,我们根据市场的需求,在食品检测业务方面,在发挥多残留精密检测的技术优势的同时,开展了花生、输韩大白菜、生姜、植物油、水产品、苹果及苹果汁等专项检测菜单。在日用及工业品检测方面,开展了化妆品、生态纺织品、液体化工品等新的检测领域和新的检测项目,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和专业的检测服务。
新的一年,是我们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一年,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将不断改进自己的服务,以百分之百的热情和努力,让我们的检测服务为您事业的发展提供可持续、有价值的技术支撑。我们衷心期待您能对我们公司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您的关爱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
恭祝新年快乐!事业昌盛!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
 
目 录
1、中国刑法拟单列食品安全渎职罪
2、美国参议院通过食品安全改革法例
3、欧盟成员国就食品标签制度达成共识
4、2010年10月欧盟RAPEX召回综述
5、REACH法规第四批SVHC物质正式发布
6、EFSA发布多叶蔬菜中硝酸盐对儿童健康的风险评估
7、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白水母的监控检查
8、日本称中国产青菜农药残留超日本标准42倍
9、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10、2010食品安全大事件扫描
 
 
1、中国刑法拟单列食品安全渎职罪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有几处重大修改令人瞩目。
  食品安全相关刑法两处重大修改
  1、特别单列“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从前几年的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最近的植物奶油、树胶冒充蜂胶等等,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更是人们心中永远难忘的伤痛。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因监管缺失,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河北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以及该市分管畜牧、食药监、质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均被免职或辞职。
  2、不一定要“造成中毒或患病”才定罪
  为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对两条规定做了修改。
  草案将原规定中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改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与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衔接。
  草案同时在该条内容的第二档刑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增加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相关刑罚。这意味着食品本身的危害性明确,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食品的数量、食品扩散的范围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草案在关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的处罚规定中,把“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内容去掉,即不论是否中毒或患病,只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将受到处罚。
 
2、美国参议院通过食品安全改革法例
美国参议院于11月30日以73票对25票,通过一项涵盖范围广泛的法案(S.510),确保进口及本土生产食品的安全。该法案必须于今年获众议院通过或与2009年7月由众议院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案互相协调,然后提交总统奥巴马签署,才能成为正式法例。若法案未能在今届美国国会会期内通过,必须在2011年元旦日开始的第112届国会会期内,由参众两院再次提出及投票表决。
    上述由参议院通过的食品安全改革法案要点如下:
Ø        进口商须核实外国供应商和进口食品是否安全可靠。没有实行该等核实程序的进口商不得进口食品。
Ø        增加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巡查食品设施的次数,包括在法例落实后1年内巡视至少600家外国设施。之后5年,每年巡查设施数目至少相当于前一年的两倍。
Ø        允许FDA与外国政府达成协议及安排,以便巡查外国设施。
Ø        扩大现行注册规定,要求所有食品设施必须注册,并每两年重新注册。若有理据显示某食品设施的产品可能会导致人畜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FDA有权吊销该食品设施的注册。
Ø        授权FDA要求高风险食品进口出示安全认证,并拒绝让没有认证、或来自不允许美国人员巡查的外国食品设施或国家的食品入境。
Ø        允许FDA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扣留冒牌或掺假的食品。
Ø        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文件必须列出曾拒绝该种食品入境的国家名称。
Ø        若某公司未有自发回收掺假食品,或含有可导致人畜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的未申报致敏物质的食品,FDA有权下令强制回收。
Ø        设立合格进口商自愿计划,让进口产品能快速进入美国境内。
Ø        指示FDA承认若干认可机构,让这些机构对第三方认证机构作出认可,以对符合美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外国食品设施发出认证,并允许进口商使用第三方认证以参与合格进口商自愿计划,或以符合FDA订立的进口认证规定。
Ø        允许FDA估算处理违规个案涉及的费用,例如回收产品及重新检查的费用。
Ø        为FDA监管目的而进行的各种化验测试,须由FDA化验所或获FDA承认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化验所进行。
Ø        为FDA的食品安全工作增加拨款,并指示FDA在2014年前逐渐增聘实地巡查人员的数目。
该法案并包括一项条文,声明该套法例的诠释,须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或美国参与的任何其他条约或国际协定一致。
3、欧盟成员国就食品标签制度达成共识
    2010年12月7,在欧盟就业、社会政策和健康及消费者保护理事会会议上,各成员国部长达成协议,同意要求食品生产商在产品标签中列明能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糖和盐等含量。计量单位原则上应选择100、100毫升,或参考摄入量的百分比,但食品公司也可在不产生误导的情况下,选择其他说明方式。这些信息必须在明显区域集中标明,部分信息也在外包装上重复出现。此外,部长们还同意,对猪肉、羊肉和禽肉等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识。欧洲议会对达成的内容表示失望,认为其忽视了许多重要的细节。欧洲议会在欧盟政策决策程序中也具有重要影响力,预计成员国与欧洲议会仍需进行艰苦的谈判,才能最终形成食品标签政策并付诸实施。
 
4、2010年10月欧盟RAPEX召回综述
2010年10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预警系统(RAPEX)共发布召回信息152项,其中对中国发起的召回共97项,占通报总数的63.8%,位居第一。其次为土耳其, 7项,占比4.6%;美国位居第三位,4项,占比2.6%。此外,本月受通报产品的来源国(地)还有:瑞典、中国台湾、泰国、英国、波兰、奥地利、孟加拉国、巴西、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墨西哥、荷兰、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以及斯里兰卡等。
  
    塞浦路斯是本月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
    本月对华发布召回的产品中,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次数最多,48项,占比高达49.5%。玩具类产品被召回的主因是化学品可能引起的中毒危险,31次;其次为零部件易脱落可能被儿童误吞而导致的窒息危险,12次。对我国玩具发起召回次数最多的国家为塞浦路斯,18次。
    位居本月被通报次数第二位的是纺织类产品,15项,占比15.5%。纺织类产品被召回的主因是绳带可能引起的受伤危险,7次;其次为化学品中毒和窒息危险,各有3次;第三,绳带可能导致的勒死危险,2次。本月对我国纺织品发起召回次数最多的国家为塞浦路斯,6次。
    本月被通报次数第三位的是电器产品,9项,占比9.3%。电器产品被召回的主因是电击和起火危险。
    另外,儿童护理产品和儿童用具,家具,食物仿制品,休闲运动装置,化学产品,激光指示器,家用小机械,燃气设备,通信及多媒体设备,照明设备等都在本月的通报之列。
    注:一起产品召回通报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多个召回原因。
 
5、REACH法规第四批SVHC物质正式发布
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发布了REACH法规第四批的授权候选清单物质。至此该清单的物质增加至46种。第四批的8种物质均为致癌、致突变和/或生殖毒性物质(CMR),清单如下表1所示。
表1 第四批SVHC清单
名称
EC号和CAS号
提案原因
可能的使用
硫酸钴
(Cobalt sulfate)
EC号233-334-2
CAS号10124-43-3
CMR
主要用于制造其他物质。其他用途包括:催化和烘干,表面处理(如电镀),防腐,生产颜料、脱色(在玻璃、陶瓷中)、电池、动物饲料、化肥等。
硝酸钴
(Cobalt dinitrate)
EC号233-402-1
CAS号10141-05-6
CMR
主要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和催化剂。此外,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
碳酸钴
(Cobalt carbonate)
EC号208-169-4
CAS号513-79-1
CMR
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化学品,制造颜料和胶粘剂
醋酸钴
(Cobalt diacetate)
EC号200-755-8
CAS号71-48-7
CMR
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表面处理,合金,制造颜料,干燥,橡胶胶粘剂和饲料添加剂
2-甲氧基乙醇(2-Methoxyethanol)
EC号203-713-7
CAS号109-86-4
CMR
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体和燃料添加剂
2-乙氧基乙醇(2-Ethoxyethanol)
EC号203-804-1
CAS号110-80-5
CMR
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
三氧化铬
(Chromium trioxide)
EC号215-607-8
CAS号1333-82-0
CMR
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
三氧化二铬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
铬酸(Chromic acid)
 
二铬酸(Dichromic acid)
 
铬酸及二铬酸的低聚物
 
 
EC号231-801-5
CAS号7738-94-5
EC号236-881-5
CAS号13530-68-2
 
 
CMR
当三氧化二铬溶于水即产生此类物质。三氧化二铬主要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因此这些物质与三氧化二铬的使用相同。
 
 
6、EFSA发布多叶蔬菜中硝酸盐对儿童健康的风险评估
    2010年12月9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污染物小组(CONTAM)小组发布了一份关于食用菠菜、莴苣等多叶蔬菜中存在的硝酸盐可能对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带来风险的报告。委员会认为,这类蔬菜中硝酸盐含量水平对儿童健康不利。
    据悉,硝酸盐易存在于多叶蔬菜中,如莴苣和菠菜,人体会将硝酸盐转化为亚硝酸盐。小组称,对于1至3岁的儿童,若摄入过量硝酸盐,达到耐受值,造成体内供氧量不足,不易被排除体外,过量的亚硝酸盐会有患高铁血红蛋白血症(methaemoglobinaemia)的风险。    根据欧盟对于菠菜和莴苣中硝酸盐含量的规定,测试中仅有1%的莴苣样本和5%的菠菜样本超过了当前规定的最大水平。因此,对大部分儿童而言,多叶蔬菜中的硝酸盐含量不会带来健康隐患。但是在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后,小组认为1至3岁儿童若每天食用大量多叶蔬菜(超过200克),可能会造成高浓度硝酸盐暴露的风险。    小组还建议,特别是肠胃感染细菌的儿童不应食用过多的多叶蔬菜,减少亚硝酸盐沉积的风险。此外,不正确的蔬菜储藏方式也会导致硝酸盐向亚硝酸盐的转换。
 
7、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白水母的监控检查
    2010年12月3,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203第1号通知,近日,由监控检查的结果可知,中国产干燥白水母以及印度产干燥草茴香的种子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为确定其违法的概率,日本厚生劳动省将以下食品有关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并追加入2010年3月30日的食安输发0330第2号(最终修改:2010年12月1日的食安输发1201第1号)通知附表第1-2以及附表第1-3中。
    此外,关于印度产草茴香的种子,在注册检查机关的自主检查受托体制完备之前,将其保留并实施行政检查。
加强检查日
对象国
对象食品
检查项目
2010年12月3日
中国
白水母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残留农药(辛硫磷)
2010年12月3日
印度
草茴香的种子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残留农药(丙溴磷)
 
 
8、日本称中国产青菜农药残留超日本标准42倍
据日本共同社12月26日报道,日本奈良县有关部门24日称,检测发现产自中国的青菜残留农药超标,残留程度达到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标准42倍。
据报道,被检测出的农药名为“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用于苹果等的杀菌。规定残留标准为0.01PPm,实际检测出的却是0.42PPm。
日本奈良县称,农药是于15日从县立学校回收的青菜中检测出的。据报道,这些青菜是由位于东京都港区的进口商“Heartfood”从中国进口,并用“冷冻青菜切块”的名字销售。奈良县已就此事依法通知港区。
我公司采用日本公定法可对苯醚甲环唑进行检测,方法检出限为0.01mg/kg
 
9、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总局2010年第137号公告)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用香精),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7号)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0]第81号)的规定执行。
    三、已被注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的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如生产食品用香料香精产品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直接予以换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生产许可。
    换证工作应当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自2011年3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查处生产、使用未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为。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品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卫生部制定或指定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封存库存问题产品,召回已销售的问题产品,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适时关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制订或指定进展情况。食品添加剂标准一经卫生部制订或指定,应当及时受理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10、2010食品安全大事件扫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回顾2010年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闻事件,消费者感受最深刻的莫过于“旧账”很多,包括卷土重来的“三聚氰胺”、阴魂不散的“地沟油”,而毒豇豆、伪紫砂、植物奶油、漂白蘑菇等事件,也折射食品领域问题花样不断翻新。站在2010年岁末回望,百姓期待随着国家法制不断完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这个复杂的问题能逐步得到解决。
 
  毒豇豆:残留农药严重超标
 
  【事件回顾】2010年1月,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水胺硫磷是一种高毒性农药,禁止用于果、茶、烟、菜、中草药植物上。它能经由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
 
  武汉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对不合格豇豆予以销毁,并根据湖北省农产品(18.91,-0.23,-1.20%)市场准入的规定,决定从2月7日起停止销售来自海南省的豇豆3个月。此后,上海、广东、重庆、江西等地也有类似情况反映。
 
  【点评】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源头在种植者手中。要真正杜绝类似毒豇豆的事件发生,不光需要食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也需要提高农民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地沟油”:“打而复生”、禁而不绝
 
  【事件回顾】2010年3月,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据统计,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2200万吨,其中15%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医学研究成果显示,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点评】巨额利润是导致餐厨废油加工屡打不禁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对餐厨废油的鉴别及掺伪监测研究尚未完全开展,寻找一套有效的鉴别监控办法,对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增加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和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伪紫砂:利益驱使“变身”要价
 
  【事件回顾】2010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市面上热销的紫砂煲,其紫砂内胆不含紫砂,只是普通陶土加化工原料染色而成。自2000年国家对已近枯竭的宜兴紫砂矿封禁后,紫砂制品价格陡升,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市面上不少紫砂制品原料换成了类似紫砂泥的陶土。这些几元到几十元的陶土内胆,经过厂家加工包装,成了“天然养生”的紫砂煲,以每个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点评】紫砂煲行业之所以乱象重重,很大原因在于行业标准缺失。到底紫砂含量多少的泥料制作成的电饭煲能称为紫砂煲,没人能说得清,应尽快制订“紫砂容器电炊具”的国家标准。
 
  毒奶粉:“借尸还魂”三度重来
 
  【事件回顾】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卷土重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批送检的奶粉样品中,检验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标准。青海公安机关根据甘肃省提供的线索,协助质监部门对民和回族土家族自治县东垣乳制品厂问题奶粉进行了查封。警方查明,在这家乳制品厂发现的这批约38吨问题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
 
  8月下旬,河北、山西、黑龙江等地又被查出百余吨三聚氰胺奶粉,此次查处的问题奶粉,是继2009年底多起三聚氰胺“还魂”事件之后,仅仅时隔半年发生的又一波恶劣食品安全事件。一度被禁绝销毁的问题奶粉原料频频在社会上“借尸还魂”,不断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
 
  【点评】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问题奶粉如何销毁、销毁途径的信息,公众至今尚未看到。在食品安全领域,公开、透明地接受监督,是食品监管部门应有的职责。“毒奶粉”卷土重来的事实表明,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并没有如社会期待的那样得以重建。相关监管工作不“给力”,消费者的任何期待都将是“浮云”。
 
  植物奶油:慢毒性害人不浅
 
  【事件回顾】2010年11月,有媒体报道,植物奶油中反式脂肪酸危害人体健康。由于植物奶油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蛋糕和饼干等焙烤食品中广泛使用,顿时,植物奶油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氢化油,又被叫做“植物奶油”“植物黄油”“植脂末”,随着烘焙食物中对“植物奶油”的大量使用,研究人员发现了它对健康的危害,如提高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增加患冠心病的危险,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及神经系统健康,增加2型糖尿病的患病风险并导致妇女不孕。
 
  【点评】食品领域相关标准的建设步伐需不断加快。人们的身体不是检测某些食品危害性的试验品,在相关标准未建立之前,人们购买食品时要留个心眼,还要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漂白蘑菇:小学生考验大政府
 
  【事件回顾】今年7月,北京小学生张皓通过科学实验对食用菌进行了荧光增白剂检测。11月底,“小学生调查蘑菇九成被漂白”等报道见报,成为社会热点事件。12月1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对北京市场销售食用菌荧光增白物质专项监测情况,称样品监测合格率为97.73%。
 
  小学生与政府部门调查结果的巨大反差引发公众质疑。在一家网站发起的投票中,1100多票选择“相信小学生”,只有8票投向“相信工商局”。
 
  【点评】“蘑菇检测”折射的深层问题发人深省。政府部门应该更友善地对待监督和举报,不能认为监督就是对立。尤其在食品安全领域,利用好社会监督,反而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途径。当面对公众质疑时,政府部门应当用切实的工作方式和态度解答公众疑惑,而不是用空洞的信息加剧公众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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